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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员工遭假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教育培训员工遭假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部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往来,后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保监会的政务短信,称其培训账户存在异常需冻结处理,要求通过某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该账户实为公司业务账户,但公司未核实收款方身份即安排员工操作,导致张某某被诈骗。员工通过APP截图及转账记录证明交易过程,但公司称系员工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转账操作系员工擅自进行,且未明确告知存在第三方支付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政务短信截图、支付平台APP操作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程文件。仲裁员现场核查支付平台数据,确认交易确实通过公司账户完成。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员工承担部分损失因未履行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支付结算办法》第23条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规范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流转双重核验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第三方平台应强化账户实名认证。本案显示,单位账户被用于非授权交易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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