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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骗局遭二维码骗款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遭二维码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参与中奖活动需下载指定APP办理手续。对方通过伪造的监控视频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APP显示为虚假平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求助,公司称未授权相关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系个人行为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监控视频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培训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诈骗手段与公司管理漏洞的关联性,要求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妥善管理客服信息导致员工被冒充人员利用,需承担5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客服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对于通过伪造平台信息实施的诈骗,需结合监控视频等证据认定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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