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保证金账户非本人使用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保证金账户非本人使用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3万元投资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网贷平台提现账户。李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强调'贷款已审批通过',并伪造短信截图证明账户合法性,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账户非本人使用,称已将保证金用于平台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提现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未能说明账户操作细节。仲裁员结合短信截图中IP地址异常及账户开户人与李某身份不符的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5万元,剩余0.5万元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诈骗,转账前应核实收款账户实名信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避免资金被转移至第三方网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