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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社保补贴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社保补贴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社保补贴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高额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先后通过社交平台指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骗子,多次联系该公司未果,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社保补贴政策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款项系民间借贷纠纷,且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返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用户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单否认李某代表公司权限。仲裁委结合转账账户异常、对方身份造假等证据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超过止付期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关证据规则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兼职骗局,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冻结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期限。对公账户转账仍需核实对方资质,勿轻信所谓'内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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