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要求公司担责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要求公司担责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税务局的政务短信,称其贷款审批通过需转账办理。短信含链接引导至QQ群,群内冒充财务人员的成员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转至陌生账户,遂报警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短信非官方发送且员工未核实身份。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第三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及赔偿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QQ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关联。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且未对资金流向提供有效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落实政务短信安全验证制度的过错,判决其承担员工损失的70%责任,即约2.45万元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劳动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政务短信对接流程,建立资金异常预警机制。劳动者遇类似情况需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责。本案提醒用人单位需强化内部风控,避免成为诈骗分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