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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骗局张某某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骗局张某某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投资账户,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虚构'中奖通知',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合同诈骗,要求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认为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资料与张某某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亦未提供风险提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全部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资质,投资者应警惕'荐股老师'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