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遭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络借贷遭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由涉及网络借贷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的电商平台进行网络借贷,平台客服要求其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后,平台突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资金验证。后发现该二维码收款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资金约3.5万元被转至第三方安全账户,公司财务人员未及时核实账户信息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转移,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双方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平台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页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推荐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异常操作流程及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回资金约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网络安全法》第44条禁止非法获取验证码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严格核实账户信息,企业应对合作平台负审查义务。员工应注意保护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提示:平台要求提供验证码属于重大风险信号,企业需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防止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