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微信骗款3.5万元

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微信骗款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微信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失业期间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通过微信平台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涉案APP已被下架,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补贴补助'为诱饵,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并承诺'先垫付后返佣',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金服宝'的涉案APP。在APP内,张某某先后分5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该APP已被平台下架,且对方失联。经核实,该公司并无贷款资质,且其宣传的'理财补贴'实为虚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及APP下架公告,结合证人证言和平台投诉记录,确认张某某系被虚假宣传误导后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或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需警惕'贷款专员'等职业身份冒用行为,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