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期间,被指派处理虚假采购业务。公司谎称与境外供应商有合作,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以'核实订单'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进行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涉案资金约3.5万元经跨境账户流转最终消失,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内部财务流程失误,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网贷操作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记录、与公司财务人员的短信往来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关键证据显示其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强制屏幕共享,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责令返还全部涉案资金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流向异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虚假采购骗局,员工需核实交易真实性。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跨境资金流转异常结合多渠道诱导操作,可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