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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微信被冒充银行骗安全账户款

【标题】待业人员微信被冒充银行骗安全账户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的李某某。李某某以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为由,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要求转账。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通过二维码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该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合同,亦未授权相关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用身份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诈骗行为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截图,公司提供员工离职证明及内部风控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转账流程的异常性及公司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退回约7000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结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关于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范冒用行为。受害人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对损失金额需结合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综合认定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