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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遭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采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紧急采购项目需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对方通过伪造文件要求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3.5万元。事后发现该项目为虚构,公司失联,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商业行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核心争议为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张某某是否因受骗而损失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文件否认诈骗指控。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交付过程及证据链完整性,认定张某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罪,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损失扩大,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欺诈的民事法律后果】、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法律效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业务真实性。对于资金交付应优先选择可追溯的电子支付方式,并在发现异常时第一时间报警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操作延误造成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