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网购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网购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一批货物,因对商品存在异议,通过平台客服渠道申请退款。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补贴补助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谎称需调取平台信息办理退款理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系精准诈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话术手册。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诈骗手段符合精准信息诈骗特征,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未证明具体诈骗金额对应关系,影响部分事实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合理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验证码截图等关键证据。平台方需加强客服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维权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诉讼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