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后,自称政府部门人员的冒充者以'项目资金需转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期间该冒充者先返还少量款项获取信任,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即完成转账,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审查发现冒充者使用企业注册的社交账号,且诈骗话术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认定企业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招聘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账号保持审慎审核义务,员工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话术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