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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社保退款员工索赔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社保退款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纠纷,主要争议为社保医保退款骗局引发的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诈骗,对方谎称其社保医保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通过公司员工李某某提供的所谓'官方渠道',张某某向某银行账户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以完成资金划转,后张某某发现被骗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其中部分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故意提供诈骗渠道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诈骗,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回执;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内部通讯录。仲裁员重点审查员工是否明知诈骗仍提供帮助,且核实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协助诈骗行为,但未查明公司管理层是否知情,遂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警示教育,警惕以社保医保为名的新型诈骗;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线下接触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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