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 仲裁支持追回损失
【标题】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 仲裁支持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合作工程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承诺两周内返还。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后,收到2000元利息。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立即报案,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未能冻结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APP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及资金流向。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应通过多方渠道核实对方信息。发现异常资金往来需立即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注意公安机关止付时效。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