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骗取保证金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保证金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短信收到所谓'投资老师'李某某的私信,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李某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财富通'的涉案APP。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该APP绑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下架,且无法联系到所谓投资老师。经调查,该APP实际为第三方仿冒平台,公司未参与实际交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被申请人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通过短信提醒员工注意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知情同意的证据。经技术鉴定,涉案APP与公司官方平台无关联,仲裁委认定存在诱导交易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但认定申请人未尽必要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员工应警惕冒充内部人员的诱导行为。企业需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防范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止损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