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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个人身份冒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安民警的李某。李某以'协助处理网贷违规'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签订虚伪合同,后以'退款理赔'为幌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按指示转账至李某指定账户。期间李某通过QQ频繁联系,伪造公检法文件要求张某某配合'调查'。案件暴露后,张某某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且全程未发生真实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否认存在真实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方仅提供APP注册协议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验证码使用过程及资金流向,认定李某存在虚构身份及伪造公文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回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公检法'身份冒用,验证码属于支付关键凭证应严格保管。平台方应对员工异常行为加强监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