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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拒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公司部门主管王某为好友,对方以领导身份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王某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要求终止交易被拒。王某使用伪造警官证件,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转移才能解除冻结,诱导张某某持续投入资金共计8万元。案发后公司封停王某涉案账号,但未及时告知张某某相关风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以及王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王某伪造证件照片。公司质证认为聊天记录无法证明王某身份,且虚拟币交易属员工自主行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平台调取交易数据,确认王某账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6万元,剩余2万元因未提供有效合同凭证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必要风险提示,王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投资需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账号使用审批制度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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