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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电商平台注册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场景中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嫌疑人骗取保证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下单。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验证身份,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收到款项,质疑电子证据证明力。双方对嫌疑人身份真实性及交易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聊天记录完整性、转账凭证与平台订单关联性。申请人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未被篡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虚构公职人员身份,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失职行为,判决退还张某某保证金并赔偿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则;《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公职身份诱导交易的骗局,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时间戳连续性。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