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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费被转走员工追讨遭拒

【标题】加盟代理费被转走员工追讨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关系,因资金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网络购物垫付形式承诺加盟代理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多次申请提现遭拒。公司员工以'金融机构合作'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资金账户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提供服务,拒绝返还。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资金用途及公司是否存在虚构资质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报销单。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核验,确认转账记录与平台交易流水一致,认定公司存在刻意隐瞒资金流向、诱导垫付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约3.5万元,但因无法证明具体损失金额及利息诉求缺乏依据,未支持其他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陷阱,建议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收集证据,遇冒充金融机构索要信息时要核实对方身份,避免陷入二次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