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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借贷平台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陌生QQ好友消息,对方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以'商业采购需要预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以'中奖领奖'为幌子要求继续充值,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关联公司账户,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通过QQ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账户系外部合作方使用,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采购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QQ聊天记录、网站订单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进行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网站后台截图,证明转账行为与虚构采购项目直接关联。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录但无法说明外部账户使用合理性,仲裁员要求对电子证据进行哈希值校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支持返还张某某因虚假采购产生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验证对方身份真实性,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机关认证。企业应建立资金账户审批机制,对异常转账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