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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加盟诈骗案张某某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加盟诈骗案张某某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加盟代理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自称公司高管的人员,对方以加盟代理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加盟费。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频繁被冻结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投诉未果,最终该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交易性质及是否存在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平台聊天记录及账户异常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加盟协议模板,未能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在期限内提交有效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婚恋平台精准获取用户信息,利用对公账户伪装正规交易,结合账户异常冻结情况,存在重大欺诈嫌疑,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支持张某某全部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商业合作为名的精准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对公账户转账后遭遇冻结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