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QQ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
【标题】学生被QQ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被该公司以高收益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编程课程,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后被要求添加所谓'贷款专员'QQ号。对方以'公检法联合办案'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转账,谎称可提供'零风险高回报'投资机会。期间多次以'资金安全'为名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张某某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最终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冒充公检法机关、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等欺诈行为;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私下交易,且已履行课程服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课程协议,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课程视频。经电子证据鉴定,QQ号确系被申请人员工使用,但未能证明存在冒充公检法行为。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