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索要费用被诈骗 男子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冒充政府索要费用被诈骗 男子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对方失联未退款,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合同关系,认为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使用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并启动刑事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判决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承担部分举证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客户身份核验,防范利用电商平台实施的新型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