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求职者扫码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扫码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工作人员以保证金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企业HR的李某。李某以需缴纳岗位保证金为由,通过平台私信引导张某某添加微信并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联系平台客服但被告知需提供转账凭证,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得逞,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平台责任,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通话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亦未能证明平台存在直接侵权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规定》关于平台责任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求职者遇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身份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凭证,超过止付时限将影响追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