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骗取补贴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补贴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补贴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期间,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私信,称其账户涉及重大案件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以'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该公司突然注销,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骗取钱财,公司则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按网络购物流程完成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社交平台账号信息,公司仅提供普通员工工资单。经比对,聊天记录中使用的警号与真实警号存在细微差异,转账时要求的'保证金'名称与常规补贴项目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用公职身份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知情参与,仅支持其要求返还被骗资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职场人士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公司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