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虚构项目骗投资款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项目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平台结识自称某女士的女子,对方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约3.5万元。在交易过程中,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投资进度,后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拒不返款,仅返还少量本金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投资项目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关系,否认存在欺诈行为,认为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特征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预设骗局的合理怀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常以投资为名实施,需警惕虚拟身份伪装。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资金流转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案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