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骗提网贷转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提网贷转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流转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加盟代理协议。次月,自称公安人员的骗子致电张某某,谎称其贷款审批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平台注册的网贷账户提现约3.5万元后,按指示将资金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系基于其主动操作且未明确承诺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网贷平台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出示了与张某某的加盟协议及部分业务往来记录。因证据链存在时间断层,仲裁委要求补充关键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资金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手段,及时留存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合同审核,对异常资金往来保持审慎,避免因合作方欺诈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