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转账损失3.5万元

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短信,称其涉及医保诈骗案需缴纳安全账户资金。对方通过伪造公文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签订协议,认为属于自愿交易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确认对方使用伪造警号和案件编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公检法人员不会通过虚拟币要求转账,遇此类情况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数据。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