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公司宣称可提供高薪加盟代理机会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代理岗位信息,对方要求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未注册为正规金融机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加盟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岗位信息,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核实公司虚假宣传过程。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合同或履约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虚拟币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高回报为诱饵的虚拟币交易要求。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款项支付,需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