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补贴款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补贴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补贴补助程序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店铺期间,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店铺因系统升级可申请3.5万元补贴补助。对方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协助调取平台信息,张某某未核实真伪即按指示操作,导致账户内3.5万元补贴款被转走。事后发现系诈骗,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风控规则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补贴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74条明确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需警惕冒充客服的精准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平台方应完善信息验证机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