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致损失
【标题】退休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致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员工,因投资养老项目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24年某月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短信,称其涉及洗钱案件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书,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操作,期间要求点击不明链接验证身份。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资金被跨境转走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到转账风险提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该转账属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供内部转账流程说明。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短信内容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结合支付平台异常交易记录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反诈提示,高危人群应核实官方渠道信息,发现异常转账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大额转账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