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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人社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人社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招聘被骗款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对方以人社局合作项目为名,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要求其通过境外网站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网站无法访问且对方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系个人冒充企业人员实施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网站访问记录,确认转账至境外账户。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网站界面截图,证明公司人员诱导其实施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政府机构的兼职诈骗陷阱,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资质进行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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