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婚恋交友遭遇冒充投资导师的电信诈骗,被骗取约3.5万元款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伪造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点击所谓'官方征信系统'网站,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服务费'。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人脸识别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司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财务人员因婚恋场景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则认为转账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站截图及报警回执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公司是否建立防范电信诈骗的内部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财务人员进行反诈专项培训,且未核实婚恋平台对接的所谓'政务系统'真实性,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员工因未核实转账对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对履职过程中因管理疏漏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电信诈骗防范机制,财务人员需强化资金审核流程。遭遇婚恋场景诈骗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同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建议定期开展反诈培训,完善内部风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