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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社保费提现受阻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社保费提现受阻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缴纳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公司人事以'社保补缴'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所谓'公司财务'账户,后通过短信截图发现该账户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账号。公司随后以'已按程序办理'为由要求其提供个人敏感信息,导致提现受阻。经核查,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操作,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按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完成缴费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未核实转账账户真实性。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收款人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存在异常资金拆分路径。公司虽提供所谓'办理凭证',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应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支付制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需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核机制,员工需核实社保办理渠道真实性。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时,应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对于招聘平台披露的虚假信息,平台方也需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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