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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机构诈骗要求扫码还款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机构诈骗要求扫码还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该公司在教育培训领域涉嫌合同诈骗,案件涉及电商平台及对公账户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征信修复服务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添加好友。对方以可快速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签订虚假合同,并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对方未按约定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机构人员,遂向平台申请调取交易信息,但平台仅能提供基础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则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强调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款项性质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但无法提供合同原件。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截图,未出示服务协议。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与声称的金融机构无关联,结合张某某付款后未获服务的事实,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费用2.5万元,对剩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领域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脱离平台交易。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案,同时注意诉讼时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