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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网贷提现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户网贷提现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借贷服务关系,因提现受阻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网贷提现操作后,收到自称'公安部调查中心'的QQ号码发送的'涉嫌洗钱'通知。对方伪造警官证照片及假网站截图,要求张某某将钱款转入'安全账户'以清除嫌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QQ视频通话确认'案件'真实性后,分三次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平台虽显示提现异常,但未及时介入阻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存在系统漏洞导致受骗;平台方称已按协议提示风险,诈骗行为系第三方故意伪造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平台方出示用户协议条款及风险提示页面。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日志,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IP地址绕过风控系统,确认平台未有效识别异常账户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及时识别异常交易,需赔偿张某某损失2.1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公检法'名义诈骗。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显示平台需对交易安全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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