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短信引诱投资遭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中奖短信引诱投资遭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及资金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投资兼职广告,联系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后,被诱导点击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通过名为'某金融管理'的APP,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投资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且已尽到审核义务,不构成诈骗共犯。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能力及公司是否应对资金跨境流转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政务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资质审核档案。庭审中双方就平台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展开辩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APP进行技术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审核平台资质,对资金跨境流转存在监管过失,裁决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投资兼职'类诈骗,建议核实平台备案信息及资金流向。平台方应强化对合作方资质审查,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服务。受害人需及时报警并提供完整证据链,主张追缴违法所得需证明平台虚假性及资金非法转移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