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要求返还被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要求返还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员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商平台运营。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争议焦点为张某某是否遭受虚假采购合同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退款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的咨询,称需采购税务系统升级设备。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文件及红头通知,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支付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于5月15日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团伙,且资金已被转至境外虚拟币地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其转账行为基于对政府工作人员身份的误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的商业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证明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并诱导资金转移。公司虽提供平台交易日志,但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及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聊天记录中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异常细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交易对方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且虚拟币通道交易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假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可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警惕性,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官方信息。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合作方审核机制,对异常交易要求验证码等敏感操作需保持合理怀疑。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合规支付渠道,避免使用虚拟币等监管空白领域进行大额资金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