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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金融顾问'职位,后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以'可办理社保补贴'为由添加微信。对方通过伪造工作证件和银行文件,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以'安全账户验证'名义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资质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该岗位属第三方外包,且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企业信息,公司仅提供外包协议复印件。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招聘人员进行身份真实性审查,且未明确告知岗位外包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失职,判决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招聘人员资质审查机制,应聘者需核实岗位真实性,遭遇资金异常流动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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