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微信转账凭证成关键证据
【标题】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微信转账凭证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被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证金。后公司以虚假采购为由,诱导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约3.5万元被迅速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属民事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交易属普通商业合作,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证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非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公检法身份、诱导提供验证码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网络转账要求;遭遇诈骗需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但未签订合同可能影响维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