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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遇身份冒充合同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遇身份冒充合同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交易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支付约3.5万元后收到虚假APP订单提示。对方以'安全账户验证'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APP已下架,遂报警。经调查,该APP实际为诈骗团伙伪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签订合同并处理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系身份冒充导致无效,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交易流程符合规范,APP下架属第三方原因,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能提供订单系统日志。经核对,诈骗团伙通过伪造APP界面诱导用户操作,公司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身份冒充时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避免向不明账户转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