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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老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进行商业交易,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办理商品采购时,被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号码添加好友。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需先垫付货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到监管责任,被申请人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赔偿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APP运营方在案发后已主动下架应用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与风险提示机制,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