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可操作征信修复,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点击境外链接进行所谓'资金托管',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提供服务,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责任,辩称员工使用公司名义注册平台导致被冒充;公司则主张系个人行为,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征信修复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报案回执。公司承认员工曾使用企业邮箱注册平台,但否认与诈骗存在关联。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对员工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且平台账号信息未实名认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企业应规范员工网络行为。遭遇身份冒充时应及时保留转账凭证,通过司法途径追责。虚构征信修复等事实属于典型诈骗手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