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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本案为员工指控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引发的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为好友,后李某某以'教育局项目对接人'身份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转账给李某某,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分子,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但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设备进行诈骗沟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员工身份冒用行为,要求返还被骗资金;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员工转账系自主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说明李某某行为性质。仲裁员现场调取公司监控,发现李某某曾多次使用工作电脑伪造公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责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警惕虚假身份冒用风险。员工发现异常转账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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