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贷款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贷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符合'专项贷款'条件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公文及通话记录诱导张某某在某网贷平台贷款3.5万元,并要求其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提现后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虚拟号码伪造政府部门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身份骗取贷款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凭证是否能证明诈骗事实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12份通话记录、5条短信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关联性。仲裁员调取平台交易流水确认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贷款'等幌子诈骗,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管理,避免被用于违法活动。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