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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案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层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内部资金调配为由要求其操作网络借贷平台。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照指示在虚假平台注册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通过所谓'高收益低风险'项目提现约3.5万元,随后被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政府背景的诈骗网站,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身份核验机制导致被骗,公司则认为员工应自行确认指令真实性,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平台注册信息、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虽否认指令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定》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完整,符合诈骗行为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信息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定》第17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双人复核制度,员工需强化身份验证意识,遭遇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指令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网络借贷平台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防范虚假政府背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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