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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遇冒充招聘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遇冒充招聘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工作期间,收到自称是公安机关人员的短信,称其因网贷违规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伪造的政府公文截图诱导张某某下载某APP进行'退款理赔',在获取验证码后,张某某被要求将网贷提现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诈骗分子伪装成招聘人员,利用线下街面场景获取张某某信任,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已通过企业微信多次提醒员工防范诈骗,且张某某操作存在明显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诈骗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出示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确实冒充公安机关人员及招聘人员实施诈骗,但公司已履行基本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轻信伪造公文遭受诈骗,公司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判决返还其因诈骗损失的1.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对电信业务经营者防范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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