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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转账被追责

【标题】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贷款审批通过被诈骗团伙诱导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称其贷款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提供伪造的'公检法'工作证,以涉案APP需要验证身份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期间通过聊天记录反复强调'资金安全有保障',最终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事后经核查,涉案APP已被平台下架,资金流向无法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招聘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平台辩称已按流程审核企业资质,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不应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张某某确有转账行为。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平台客服曾主动推荐涉案APP,且未对'公检法'身份进行实质验证。平台提交的审核材料仅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未核实具体岗位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平台因未履行充分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风险防控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场景中需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核验机制,第三方支付机构需配合完善资金流向追溯系统,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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