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部分支持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线上教育培训,期间收到自称客服人员的陌生电话,对方以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累计损失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系诈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且交易系自愿。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客服人员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支付凭证,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争议期间发现客服人员使用与公司无关的电话号码,且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张某某主张的50%损失予以支持,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需建立客服身份验证机制,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